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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济南报道

4月26日,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“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,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”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,李某生生产、销售套牌种子,造成购买者损失29万余元,李某生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
“红某川”系无锡某种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。2021年6月至7月,李某生购买“红某巾2号” 品种的胡萝卜种子,自行灌装到“红某川”胡萝卜种子包装罐中,冒充正规“红某川”品种胡萝卜种子对外出售,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。种植户王某波购买李某生假冒“红某川”品种胡萝卜种子,种植于其承租的82.83亩土地中。经鉴定,正规“红某川”品种胡萝卜收获期平均亩收购价格为6500元,王某波种植的假冒“红某川”品种胡萝卜收获期平均亩收购价格为3000元,造成王某波损失29万余元。经农业农村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,认定涉案胡萝卜种子与正规“红某川”胡萝卜种子为不同品种。

莱西市人民检察院适时提前介入,准确认定受害农户的生产损失,精准把握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,根据“择一重罪处罚”原则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量刑。经过释法说理,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,并与受损失种植户达成了赔偿协议。2022年5月16日,莱西市人民法院以生产、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李某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之后,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向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,督促其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无证经营伪劣种子的行为进行查处,上述二单位联合公安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,对20余家种子销售门店、10余家种植大户逐一上门检查,建立常态化监管模式。

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涉农领域种业安全、粮食安全的司法保护,典型意义主要是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,以精准高效的刑事打击激励育种创新和保障种业科技自立自强。同时,检察机关发挥知识产权集中统一履职优势,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以“我管”促“都管”,实现法益保护和公益维护的最佳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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